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化工学院领导干部联系群众制度

作者: 浏览: 日期:2017-06-21


第一条            总则
密切联系群众,保持党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,是我们党的优良作风。为深入群众,深入基层,为群众办实事、解难题,努力转变干部工作作风,提高工作效能,营造稳定、和谐的学院内部发展环境,根据《中国共产党章程》和党内有关规定,特制定本制度。
第二条            总体要求
1. 带头发扬党的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传统,坚持走群众路线,坚持相信群众,依靠群众,从群众中来,到群众中去的领导工作方法。
2. 发扬民主作风,坚持院务公开制度,每季度召开一次教工大会,通报学院工作。重要事项决策前认真征求群众意见,搜集群众合理化建议,要经常找老领导、老教师谈话,听取他们对学院工作的建议和意见。
3. 经常深入群众,倾听师生呼声,听取师生意见,了解师生的意愿和诉求。帮助师生解决实际困难。关心师生疾苦,为师生做好事、办实事、解难事,解决师生学习工作生活中最迫切的实际困难和问题。
4. 接受师生群众的教育和监督。尊重师生群众的首创精神,把联系和服务师生群众作为向群众学习的过程,从中汲取营养,经受锻炼,自觉地接受师生群众的教育、评议和监督。
5. 向师生群众宣传和解释党的政策、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学院的规章制度,教育和引导师生群众正确处理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、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、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,凝聚群众力量。
第三条            具体要求
1. 建立联系师生群众工作记录本,将联系群众情况如实作好记录。领导干部通过深入群众,密切与师生群众的沟通。面对面倾听师生群众的呼声,掌握真实情况,帮助师生群众解决实际问题。
2. 对师生工作学习中存在的问题,如意见、要求和实际困难,在职权范围内能解决的要及时解决;对于涉及面较大或一些重要问题,要及时汇总,召开学院党委会议讨论解决。
3. 学院领导干部在联系师生群众方面的工作,定期以口头形式在学院民主生活会上做汇报,领导班子党员的批评与自我批评要有联系师生群众情况的专项讨论。